人力資源:抗疫期間HR必須了解的工資支付問題

為了控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蔓延,不少企業按政府建議宣佈延期復工的安排。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構成新挑戰,延期復工期間工資應怎麼支付,加班費應怎麼算,員工隔離期間工資應怎麼計算,因疫情防控員工不能按期復工資應怎麼支付?

 針對中港兩地跨境企業,用友香港整理了有關內地員工人力資源的政策,為你的解惑。

1.關於國務院辦公廳宣佈將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3天(1月31日至2月2日),這3天假期屬於法定休假日還是休息日?員工如果這3天不能休息,需要正常工作,應該按什麼標準支付加班費?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1月24日至30日為放假調休,共7天。 因此延長的3天春節假期應該視為「休息日」,不屬於法定休假日。

關於員工在這3天如果不能休息,正常工作,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第三條安排員工補休:「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

如果不能補休,則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費:「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費。」

 

2.國務院延長的2020年春節假期3天,能不能夠沖抵年休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4號《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所以延長的3天假期作為「休息日」不能計入年休假。

 

3.疫情期間,為了防止疫情傳播,不少城市繼而封路,所在城市封閉不允許出入,而導致無法按時復工的,工資怎麼支付?

企業可跟員工協商,如果可以遠程辦公,正常支付工資;如果不能居家遠程辦公,可以安排調休、休年假。

 

4.員工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疑似隔離期間,薪酬如何支付?

應視為正常出勤,支付薪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5.因為疫情防控經營困難、停工停產的企業,如何進行工資支付?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企業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面對一帶一路的機遇,企業將要管理更國際化的團隊,為人力資源部門帶來挑戰。透過訊息化建設,多語言、多幣種、多稅制的人力資源系統將更有效、更便捷地為你的企業捉緊一帶一路的機遇!